12月17日,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,我省《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》已出台,明确改造的资金来源、运维方式、政策支持。到“十四五”末,全省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,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、更舒心、更美好。
老旧小区怎么改?《实施意见》称,老旧小区改造分基础类、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。基础类满足居民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,主要是小区环境整治、外墙、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。完善类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,主要是配套设施改造建设、建筑节能改造、加装电梯等。提升类改造则按照15分钟生活圈要求,进行智慧化、养老托幼设施改造等。
老旧小区改造钱从哪里来?《实施意见》明确,按照“谁受益、谁出资”原则,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,以捐资捐物、投工投劳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、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出资责任。中央、省、市、县(区)财政将给予一定资金支持。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给予专项债券资金支持。鼓励改造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,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、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。
改造后老旧小区如何运维管理?根据《实施意见》,改造前问需于民、改造中问计于民、改造后问效于民。鼓励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,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。鼓励各地探索组建国有资本参与的物业服务企业,为改造后的老旧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。
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、使用、续筹机制,保障改造后老旧小区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。
老旧小区改造有什么扶持政策?按照《实施意见》,为社区提供养老、托育、家政等服务的机构取得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,其所用房产、土地,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、不动产登记费等。改造中涉及利用闲置用房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,可在一定年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。
据悉,建成于2000年底后又亟须改造的老旧小区将逐步纳入改造计划。截至今年年底,我省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506个,涉及居民33.16万户。到2022年,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、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将全面建成。